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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春节的时候,我们这里有一开发商要开发民用住宅,当时我们就预订了一户,当时口头价钱是1500/平方米,当年由于搬迁户不满意当时的条件,没有搬走,当年没有动工,2005年开始动工时,房价涨到了1900/平方米,当时我也是确实相中了那块地方,所以就商量是否能优惠,后来售楼处工作人员说,如果一次性交清,可1850/平方米,我就在2005年5月份一次性交了218000元,当时给了我一张购房收条,没有签任何协议。今年7月份由于其它原因,我急需用这笔钱,我想去退房时,公司人员说不行,除非有人买这间房才能把订钱退还给我。我曾经去看过楼房主架,与图纸不符。

婚姻家庭
2008-04-07 2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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