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我父亲做生意找别人接了钱,生意失败后无力偿还,把单位集资的房子抵押给债主,但是这个房子当时产权是属于单位的。现在单位把产权过户给个人,我想要回这个房子,但债主在未告知我们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第3方,现在第3方住在这个房子里,我们多次交涉他都不肯退出。当时房子是抵押了4万5千,并且签了一份合同,说如果几年内不还清房屋所有权就归债主所有,如果我想要回房子要采取什么方法,要出多少钱给现在住在里面的人,这套房子现在的价格是28W。如果我把房子过户给现在的住的人,那我应该向他要求多少补偿。而且我想问,当时我们是不愿意把房子抵押给债主的,但债主找了个律师说如果不还钱就会把我们的房子查封,所以才和他签了抵押协议。这个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这个协议也公证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