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在深圳南山科技园工作的销售人员,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里关于薪酬一块的描述均是“见**公司薪酬制度;见公司**公司员工手册),我转正后,给我的薪资计算是按照固定工资+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来计算的(也就是我的业绩提成分为季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其中年度绩效奖金的发放公司单方面规定是本年12月31日在职的员工才有这块的奖金,现在公司突然单方面提出解聘我,请问,我能要求公司发放我部分年终奖金么?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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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你对年度绩效奖的主张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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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部分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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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要看公司的制度,但是公司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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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