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挂靠在租赁公司,租出后,出了交通事故,现在车修好一年多了,无人问津,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联系不上,无人问津,租赁公司的负责人也联系不上了,通过多放打听,才知道我的车出了事故,去4s店后,那边的负责人员说,修车花了7万多,停车费1万多,加起来9万多呢?这个钱我实在拿不出,他们要拍卖我的车,修车也没有通知我本人,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批复》和《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其中,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批复》中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另外两个解释也基本确定了相同的归责原则,即车主只有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是车主能控制该车的运行支配,二是该车的运行利益属于车主。而汽车租赁公司作为租赁汽车的车主并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汽车租出后,不在汽车租赁公司的控制范围下,该车的运行支配权在承租人手中,承租人通过支配运行该车来获取他的运行利益,可以用于经营,也可以用于自己使用。而租赁公司除了收取租赁费之外,并不能取得该车出租期间的运行利益。所以,汽车租赁公司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任何企业都应该对自己的经营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租赁公司也不例外。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未投保强制保险或其在订立租赁合同过程中没有尽到对承租人驾驶资格审慎的审查义务,承租人或受害人当然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
你只能向租赁公司主张你的车辆的所有权。以此给你的损失要租赁公司偿还。4S店主张的是留置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租赁公司。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