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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天7月上的班,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加班时间一个月不超过34小时,但10月开始公司强制让我们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了11天,然后是三班倒,但是早班8小时上完又让加班3小时,感觉很累,请假又不准,所以想辞职。但是我们的档案在公司,签合同时有一条规定是“没有完成规定期限合同的离岗员工必须赔偿公司招聘费,培训费,顶岗费”,如果辞职,如果不交清所谓的公司损失(算下来有1万多)公司不给档案,请问这合法吗?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劳动纠纷
2010-11-02 22:26: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加班工资和培训费是两回事,必须分开来算。劳动合同法上没有所谓的招聘费和顶岗费,公司若要求则属于不合法行为。
  • 公司所述违法。你可申请仲裁。
  • 对于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工作安排,你可以拒绝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你可以依据此规定,提前三十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赔偿或补偿。同时,你有权申请一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处理此事过程中,你需要注意收集超时劳动的证据。
  • 只有约定培训费违约赔偿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至于赔偿公司招聘费、定岗费没有法律依据。
  • 公司的规定是违法的,你可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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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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