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的事件是这样的:我们是中美合资的企业,有三个分别生产不同产品的车间。今年美国总部把我们的其中一个车间卖给了另一个集团,这里面牵扯到了车间里10个人的安排。他们的合同都没有到期,其中有五个是五年内退休。而且他们的技术只支持这个车间的产品,买方对于经济补偿金并不是十分大方。一直不定,而员工想赔偿金越多越好。我们现在定的是N+1和五年内退休补偿的两个方案,我们担心最后员工不妥协。在公司闹事,毕竟他们以后不太好找工作。请问,员工在公司重大重组时,是否有权利终止协议来保障其权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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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终止协议并不一定能够保障职工的权益,五年内退休的职工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法定的。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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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协议并不一定能够保障职工的权益,五年内退休的职工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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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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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