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4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因为房主要给他家孩子办户口所以我们签订的协议中说的是到今年12月30号之前去过户,当时中介让我了他20万的定金,房子全款是46万,我的房子是在燕郊买的,我是北京人,但是9.29新政出台之后说外地人要提供当地的纳税证明我没有,还有就是燕郊现在根本就不给外地人贷款,外地人买房就要是全款,不管是一套房还是二套房,我们合同中写的就是贷款,但是现在银行不给我贷款,请问我的20万定金可以要回吗?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他退还我20万的定金吗?还有就是他们要给我办假的燕郊当地的纳税证明我拒绝了我怕以后承担后果,因为毕竟是假的,我这样说完之后房主就说退钱没戏,说他没钱。我听说他们定金收的不合理,好像定金不能超过总房款的20%,我给的都快50%了,请问我的20万定金能全部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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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出台后,很多地方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政策,确实有相关法律规定,有的情况可以退定金,现在就要看你这样不能贷款的问题能否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是请示变更,还是需要具体来仔细的分析。定金超过了20%,剩下的可以转化为房款。我建议还是带着合同等与房子有关系的材料面谈,找出对己方有利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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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约定超过房款总价20%,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不能履行合同并非你个人原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应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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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
20万定金也违法了;
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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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履行合同不是你个人原因造成的,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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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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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回已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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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