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岳父在闽清受雇于挖沙,在挖沙上船过程中,由于船身开动,导致不慎跌倒,造成脊椎断裂,住院治疗后,现回家修养,但医生说至少要两个多月躺在床上,不能做运动,而且恢复以后不还不知道能不能再做体力活(体力活是他的收入来源),雇佣方有两家,一家是雇拥挖沙的,别一个是船主,现在他们只肯负责所花费的医疗费,并说我岳父走的路本来就不能过人,但是其他人都是从那里走,而且是他们要他们走那里的,问一下,是否有法律依据让他们赔偿误工费,或者别的什么损失费,这种情况还要提供什么具体的证据之类的文件什么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