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7年在宝山通过房屋中介买了一套动迁房的二手房 拟订好了合同 面积是58.6平方 价值是250000元也付了20000元给卖家余款的合同里说好过户是付清 因为是动迁房 所以没有房产证 今年也就是2010年10.28 卖家说要把房子买回 也就是他们要毁约。 我要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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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卖方违约可让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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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简单,起诉对方。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要以最快的速度确定。因为是动迁房。办理产证的权利还是在卖家手里。
不然到时候,你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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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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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由于近年来房价变化较为明显,购买动迁房,远期过户确实存在这样的风险。建议你们协商处理,或通过律师开展工作,阐述理由,达到双赢。
有关违约责任主要是看你们当初合同的约定,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有进一步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或来所面谈,以便沟通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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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当时的购房协议的具体内容来判断。
今年房产新政后拆迁房满三年就能过户,如果您的房子现在已经满三年了,则可要求对方协助您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如果不同意,您可持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您为产权人并将房屋过户。
上述建议仅供您参考,建议您带上合同至本所当面咨询,只有看过合同内容,我们才能提出更为针对及有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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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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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就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最少可以要求双倍定金作为赔偿。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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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无法出卖的。你们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由于在房产证取得之前无法履行,因此只能暂时延后,或者你们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对此后果均有一定过错,因此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只能全额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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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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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