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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 一名女大学生,无辜受冤七年之久,其名誉权、人身权、受教育权相继被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沈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沈阳理工大学(原沈阳工业学院专科学校)所侵害,现因《国家赔偿法》对受教育权被损害所造成的该女大学生,无毕业证、无学业、无工作、无前途,法院该如何判赔偿,赔偿多少?

其它综合
2005-03-14 01: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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