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7-1入职,合同签订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8月底时老板对我部门经理说对我不满意,让我走.于是公司9月初就开始招聘该职位人员,现都快过2个月,公司一直没招到合适人选.于是我递交了辞职书,没写辞职理由.我们经理批的离职日期为:新同事入职,交接工作一周后离职(我现在在这度日如年,恨不得马上走人了).
如果等新人再来,交接工作一周,我不写辞职单,公司也会让我走人的啦!我不服气.
我10月初所递交的转正申请书,一直压在我老板那里没有签字!
请各位律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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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提前三天提出,公司就应给你办离职手续。如果试用期已过,公司没有辞退你,说明你已通过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的工资应按试用期后的工资标准发放,如果公司要辞退你,也应按试用期过后的程序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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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离职即可,公司不批准你也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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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试用期间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辞职,到期不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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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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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