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于2010年10月在劳动中意外受伤,导致膝盖骨折,但双方并没有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的雇用关系,劳动合同法还生效吗?若打官司应由谁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谁方承担责任大?误工费和家母陪同期间的误工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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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要看用工的一方是否具有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如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认定工伤,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待遇中包括您提到的相应赔偿项目。
如果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形成一般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按一般侵权责任主张赔偿。
你所说的相应费用应由雇佣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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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要求工伤赔偿。由单位承担。具体案情建议联系我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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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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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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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确认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则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承担所有的费用的,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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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