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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年5月与建材厂定购一批石材,并预付货款9万元。之后合同没有被履行(履行期到2003年12月31日止)。(互不追究责任)。对方一直拖欠此款。并在去年出具了还款承诺书,现时间已过1年。合同中没有就逾期付款有违约约定。 我打算先以还款承诺书来申请9万元的支付令,生效后,再以合同来诉讼对方支付拖欠期间利息。可以吗[/color][/color]

房产纠纷
2005-03-12 22: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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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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