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5月与建材厂定购一批石材,并预付货款9万元。之后合同没有被履行(履行期到2003年12月31日止)。(互不追究责任)。对方一直拖欠此款。并在去年出具了还款承诺书,现时间已过1年。合同中没有就逾期付款有违约约定。
我打算先以还款承诺书来申请9万元的支付令,生效后,再以合同来诉讼对方支付拖欠期间利息。可以吗[/color][/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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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若未约定违约金,当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但是后果签的还款承诺书是什么内容,是不是放弃了违约赔偿的权利.这要考虑.若仅是对方单方面的承诺书,你方应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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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很少发支付令的,最后你恐怕还要诉讼的,一起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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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