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近来本人出售一套房屋,双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已支付部分房款,尾款年底付清。我明年三月份交付房屋。当时对方买房时提出不买车库和家电设施。因此在卖房协议中没有加入注明车库和家电设施内容和买卖房屋不包括以上价格。(注明:有证据当初与另一买主已签订卖房协议,但现房主争购此房。因此不买车库和家电等设施价格明显低许多)另外说明当初与开发商买房屋和车库时是单独出售,有原始合同但没有单独产权证。当地普遍没有产权证,因此造成住宅楼许多买房不买车库或买车库不买房,用于居住或出租等现状。请问1:如果对方即不买车库等设施情况下又提出要回是否可以拒绝对方无理要求?2:有无法律规定车库是房屋的附属条例或此案例是否属于房屋附属范围?3:车库和家电设施是否还归本人所有?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盼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