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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员工,在2001年单位分房,要求必须是我厂职工,并家庭户口成员在两人以上,而且都为我厂职工的才能有资格分配住房,因我父亲和我及我妻子,儿子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所以我分到了房子,并由我支付了所有房款,包括我向银行商业贷款部分!并在2001年12月25日我们家庭成员:父亲,继母,姐姐,哥哥,我签定了一份协议,放弃对这套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并同时注明继母和这套房子无关,大家都在协议上签了字。我父亲是在1995年再婚,婚后父亲和继母自己居住,继母的户口也从未落到我和父亲的户口上,于2006年父亲去世。现在单位要办理房产证,请问我手里的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父亲去世后房子和继母有无关系?办理房产证还需要继母和姐姐,哥哥的证明吗?谢谢回答!!!急盼中~~~~

房产纠纷
2010-10-19 21: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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