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我和老公通过中介机构买了一套商品住宅房,当时给卖方付了百分之五十的房款,约定余下的百分之五十等房子交工后按揭付清,现在房地产开发商因为欠地税局的税款无法开具购房发票我们也办不了按揭贷款,可是卖方老是不停地催我们给他付余下的房款,我们到开发商那里问了一下如果我们给卖方付清房款,开发商可以给我们给购房合同和房子的钥匙,但还是不能开具发票,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拿到了购房合同就等于房子的产权已经属于我们了,如果以后我们再去办理房产证时还是因为开发商欠地税局钱而办不了证,我们再找卖方和房地产开发商还行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