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进一A公司工作,并一直配带A公司的厂证,在05年,A公司用B公司的名义为我入社保,在08年,也用B公司的名义与我签订了08年到09年的劳动合同,在之前及10年都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但在此期间,我仍使用A公司的厂证,并且在09年,A公司以她的名义颁发了我一份工作10周年的荣誉证书。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法人代表,公司注册地址也一样,性质就是同一老板注册不同公司,A和B公司用同一套人马在同一地址生产办公。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请问,被申请人要确定是A还是B?还是可以2个一起写?如果确定是A公司,A公司会不会狡辩我是B公司的合同及社保,和他没关系?如果确定是B,那B公司会不会狡辩我是A公司的员工?晕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