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在下班后搬家,新单位是玻璃门,还没有贴任何标识,而且当天玻璃擦得很亮,加上对新的办公环境不熟悉,我不小心撞到了新单位的玻璃门上,当场撞掉半颗门牙。后来,单位同事开车将我送到医院,医院检查后说先做治疗,一年后换烤瓷。
事发当晚,在医院做完治疗后,老板给我来电话,告诉我不用担心,回头换烤瓷牙,她给我报销,不会影响美观。第一次我找她报了近500元,她全部给我。
后期,一直在这家医院看病,接着医生的指示来处理这颗牙。第二次我又去找她报销的时候是不到1700元,她提出按70%给我报销。理由为,这是我个人原因,公司出于人情,按工伤给我处理,而且70%是她印象中最高的赔偿标准。
我不同意公司的赔偿标准,觉得应该全部给我报销医疗费用。
请问这件事情,我该怎么样有效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医生说,烤瓷牙的平均使用寿命是7-10年,另外,外伤牙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在里面,有可能还会出现发炎囊肿等问题。(撞牙是在6月4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