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10月30日,我与金海家苑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即把自己在劲松的一处住房交给他们代为出租,当时合同上说明2010年10月30日把房子交还给我,代理期限为一年。2010年9月初,我至电该公司,欲按期收房,该公司答复说没问题。10月1日,该公司至电给我说不能把房子于10月底交给我,因他们与租户签订的合同至2011年4月份,欲届时再交房。我很生气,坚决不同意,经多次交涉,该公司拒不同意于10月底交房,我不知该怎么办,听说他们公司没资质代理别人的房子,可我又不知这对我有什么用,房子现在人家手里,我也没法,实在是挺委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