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曾伙同他人共同组织非法劳务,后来他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办理取保侯审,案子至今未了结。而当时刘某为自保,曾在公安机关做口供说他与别人无经济上的往来,就是说没有交给他同伙钱。其实他们之间是有金钱往来的,且数额较大。当时公安机关办案也是一刀切,只涉及了刘某的同伙,涉及刘某的部分没有立案侦查。现在如果要举报刘某,该如何举报呢?应该去哪里把问题说清楚呢?
补充说明:
我曾向办案的公安机关经办人员说过此事,他们好像并不想立案侦查,只是说如果刘某再犯事才如何如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