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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员工,在2001年单位分房,要求必须是我厂职工,并家庭户口成员在两人以上,而且都为我厂职工的才能有资格分配住房,因我父亲和我及我妻子,儿子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所以我分到了房子,并由我支付了所有房款,包括我向银行商业贷款部分!并在2001年12月25日我们家庭成员:父亲,继母,姐姐,哥哥,我签定了一份协议,放弃对这套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并同时注明继母和这套房子无关,大家都在协议上签了字。我父亲是在1995年再婚,婚后父亲和继母自己居住,继母的户口也从未落到我和父亲的户口上,于2006年父亲去世。现在单位要办理房产证,请问我手里的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父亲去世后房子和继母有无关系?办理房产证还需要继母和姐姐,哥哥的证明吗?谢谢回答!!!急盼中~~~~

房产纠纷
2010-10-15 17: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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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你手里的协议是有效的,
    其次,既然是有效的且你继母也签了字,她就无权要求分割该财产
    再次,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都到场才能在房管局办理,否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如有疑问可以准备案件材料电话约见。
  •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最主要的地方是你所说的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给谁的,分房用到了谁的工龄等。
    另外,你说的协议性质应该为家庭财产的协议,在效力上应该是有效的。你咨询的问题关系比较复杂,建议你带上相关材料到律所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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