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们杭*中校办厂事业单位改制,在厂务没有公开的情况下,单位给满30年工龄的男职工,和满20年工龄,45周岁的女职工,缴纳了个人最高达28万多元的费用,办理了事业单位提前退休.而我们这些 79 年前后进单位的职工,因为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平均4万多元买断工龄.为防止我们不签这不平等协议,单位先停发了生活费,停缴了三金.(1、我们不是聘用(劳动)关系。2、我们也没有要求辞职。3、我们是国家承认的事业固定工。4、我们从未签过劳动协议。)
六年多了!有关领导就单位是事业还是企业故意和我们纠结着,就算是一国两制,按企业歇业改制,我们也可以办理协缴,而不是买断工龄,更不是没有生活费,没有医保和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