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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已签订二手房转让合同,交付购房发票和钥匙,合同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买方首付一半房款,余款当月底付清,收条为证。合同上没规定订金及任何卖方违约责任。卖方签订合同后却不想卖房了,买房将首付款打到卖方银行账户上之后,卖方就想将钱还给买方,并未出具收条。买房不接受,并将锁芯换了。请问卖方不卖房将承担什么责任? 补充:此房为经济适用房,交房一年多,银行贷款已还清,但还未拿到产权证。

合同纠纷
2010-10-16 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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