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熟人介绍,我被公司派到了一家超市上班,当初我给卖场交了300元押金,当时业务员说把押金条收走,换了一张公司的押金给我,上面写的收到超市押金一张。做了2天后,我觉得不满意就跟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负责人说让我把节假日做完,等我做完后就跟公司说不做了。一共做了半个月,中间一天也没有休息,而且节假日还连续3天上了12个小时。现在公司说当初他们给卖场交了3个月管理费,必须从我的工资里面扣。入职前公司没有任何一个人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跟我说过没有做满3个月要从我的工资里面扣管理费。现在他们说是公司的制度规定必须从我的工资里面来扣他们交给卖场的管理费。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