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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6月21日经朋友介绍到一公司做业务员,当时公司与我口头商定工资待遇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后本人认为不适合在该公司发展,就于11月1日提出辞呈,当时公司主管未有任何异议,我于当日离开公司!过后该公司却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为由拒发我上月工资~! 公司不和我签合同算不算违反了劳动法?公司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我在试用期内递辞职书后是否能马上离开?我能得回我上月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04-11-26 07: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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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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