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1日晚9时产妇见红,2010年9月12日零晨1点被送至市医院,医院直到上午10点才通知产妇作相关的B超等系列检查,后报告显业羊水少且混浊,胎儿过大,要作剖腹产手术,2010年12点30分左右产下一名男婴,重达八斤,出生时评分是10分。并推至病房内,半个小时后婴儿身上出现青紫色,医生给婴儿头部罩了个吸氧箱子,下午2点钟医院在没有通知家属情况下又给婴儿注射了青梅素,注射后20分钟后婴儿全身惨白,通知医生后,医生说要转院,但在救护车上婴儿已死亡。请问,这构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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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医疗事故!建议抓紧委托律师介入!封存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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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病历资料,保存好遗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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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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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推断医院有过错,医疗纠纷相对复杂且专业性较强,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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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复制病历,请专业律师介入,一般来说,评分十分的新生儿是很健康的,生命指标和反射等,都是很完善的,不应该出现以后的情况,说明有窒息等情况的发生,医院对新生儿的产后护理,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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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供病历,请专业律师介入。出生评分为十分的新生儿,应该是很健康的,说明产后护理有问题。呼吸道的清理可能存在问题,如要想弄清死亡原因,只能是做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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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及时尸检并封存病历,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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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