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妇35 4周早产,在8月25号晚上11左右入**医院,入院时妊妇氧水已破,入院后医生就上了挂瓶,就不管事。妊妇氧水一直在流出。到了26号早上8点医生上班后开个B超检查,查出没有氧水了,到了9点左右才进手术室做剖腹手术,小孩从手术室抱出来时以是上午10点了,出来后小孩就缺氧窒息,呼吸困难,医生就下了病危通知书,做了抢救。27号就转入**妇幼保健院,医院诊断为新生儿早产,窒息,气胸,呼吸衰竭,吸入性肺炎,颅内出血。请问这样的情况院方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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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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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医院有过错,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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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再决定起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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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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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院方有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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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