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兄弟仨个,奶奶随叔叔一起生活,生活费用由我父亲和我大爷共同负担,叔叔和奶奶住在奶奶的老房子里,91年我奶奶去世后,我家和叔叔家都搬进城里,大约在94年,我叔叔未经大家同意就把老房子以16000元的价格卖掉,当时大爷家和我家并没有找叔叔理论,现在由于叔叔家拒绝和我们分割我奶奶的30年不变承包地{被征用}的补偿款并且称我奶奶的土地补偿款不属于我奶奶的遗产,我们就决定把老房子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但叔叔要以当年的16000元的价格进行分割,我们觉得并不合理,我想问一下,我们能不能在分割老房子时,以现在的房价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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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叔叔要以当年的16000元的价格进行分割”应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起两年主张
其次,对于土地补偿款你方可以主张权利,如果不能协商,就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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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要求分割16000元反而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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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要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应当在知道房屋被卖后两年内向你叔叔主张侵权责任,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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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分割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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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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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原则上不能要求分割老房子,但如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即当初那个买卖协议无效,那么就可以了;
其次,地被征用的款可以要求分割。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王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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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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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