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父母有房产一处,父母有三个儿女,二老协商立遗嘱等两位过世后把房产每位三分之一平分给三个儿女,父亲起草一分遗嘱,没来得及抄写正文突发急症逝世,请问1.遗书草稿没有父亲签名和日期有效吗?2.我母亲一个人在父亲写的遗书草稿上签名注明立瞩日期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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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字和手印的遗嘱是无效的。
如果事主没来的急立下遗嘱,
那么会按法律上面的对其遗产进行分配。
妻子和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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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有签名,是无效的.因此自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二你的母亲只能有权对自己有权处分的部分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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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