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9月3日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六个月。现在我要辞职(试用期内)。公司在年前给发了一笔奖金,在签的合同当中有一条是年满一年员工才能奖励。我没有满公司发了奖金给我。现在因为我要辞职公司把我交的保证金抵扣奖金。就是公司要收回奖金。我想问
1:我要不要退还奖金?公司有没有权力要我退还?
2:公司收我保证金(违法)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注:劳动部门说要我退还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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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应退奖金,因为这是公司对你工作的奖励,虽然合同约定没有奖金,但公司认为你工作有成绩而给予奖励并不错;同时在试用期你可随时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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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要问一下,在法律中有没有明确奖金是一种什么形式的?是福利还是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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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收回奖金;公司违法收取保证金你可要求劳动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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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