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后因为只熟知国家颁布的保险条例,而并不知道山东省规定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因而导致没有按照山东省的管理办法在刚受伤时,向用人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待遇,现已过去几个月,在过去的这几个月里,是否应该依照规定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在我省的及国家的规定中,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是否需要工伤认定书?
三:工伤职工受伤后,骨折在山东办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并未痊愈,无法正常自理生活,因不知道山东省规定的管理办法〔参照的国家颁布的保险条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在工伤后也未对工伤职工下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用人单位采取了拖延、隐瞒不告的行为〕,工伤职工未在山东管理办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及时申请延长工伤留薪期〔现已超出了一个多月〕,在超出而又未做鉴定的这段时间依法享受什么待遇?
四:现在虽然伤情未痊愈,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申请做工伤伤残鉴定〔因为停工留薪期已过〕?
-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你也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需要工伤认定书;
三、在此期间,医疗费由单位保险,单位发给生活津贴,但职工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四、劳动能力鉴定应等病情稳定后再做;
-
一单位不给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可以申请,要在一年内申请。
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如确有需要,可以申请延长半年。
三如工伤理赔有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四建议找专业律师代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