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我通过中介将的我的住房卖出,售价为30万,买方当时说暂时不过户,等她女儿潢了18岁就直接过户给她女儿,在这种情况下我和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了委托该房产的产权、水、电等过户的公证,后来我发现买方是该中介老板的老婆,并且他们并没有女儿,只有一个儿子,买我的房子只是为了炒房,我现在想收回我的房产,将房款退给她,可以吗?如果房子已经卖掉了,我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她在和我签合同的时候存在着欺骗行为,是不是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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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你不能解除合同;对方虽有:“隐瞒、欺诈”的行为,但该行为并未影响你的权益,也不(无法证明)影响你签订合同的目的,更未损害国家的利益。
2、如果你确实后悔当初的卖房决定,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胜诉的概率很小,望你谨慎为之;
3、你们签订合同当时,对方虽然存在欺骗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而只是可以撤销的合同;即便是可撤销的合同,你还要证明对方的欺骗行为导致你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并受到损害等事实,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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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法规定,因欺诈可申请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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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该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但你可以对方存有欺诈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对合同予以撤销;委托公证应当有明确的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即使对方与第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代为办理产权过户超越了委托范围,属无权代理,未经你的追认,对你不发生效力,第三人的损失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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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