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到期,单位既没有与我续签合同,也没有通知我解除劳 动关系,目前我还在职,单位是否应该对我进行补偿或赔偿?请问我如果自行离 职还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吗?
2、按照单位的安排,我经常周末、夜间超时值班,单位确不给任何加班费,说是年终给你年终奖金了,那就是我平时的加班费,这种说法合理吗?如不合理,是否应该对我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
3、单位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标准远远低于我的工资额,请问单位是否违规或违法?如是,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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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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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要求单位补交保险。详细咨询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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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支付你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你享有立即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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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
不合理
可以要求单位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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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视为按原来的合同标准继续执行,但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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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