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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宝安区一所民办学校的教师,在单位上班好几年了,今年上半年,由于我校怀孕教师较多,所以在上学期期末的时候,不管本人同不同意,学校让所有怀孕的老师请产假,并给予七、八月份暑假工资和三个月产假工资,其中产假工资要教师回去上班的时候才给。今年教师节,我们所有请产假的教师都没有教师福利待遇,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期盼你的回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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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1 20: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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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