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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3号剖腹产的,而我们学校是在7月1号组织去旅游的,去的老师补贴1300元,自己放弃没去的只给650,校方把我也列为了主动放弃的一方,只给了我650,但如果是因为个别老师是因为校方公派出去有事没去成的,一分没扣给了1300。我觉得这很不合理,我是因为产假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怎么就把我列为主动放弃一方,我想要回另外的650,你觉得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09-12-04 10:18: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