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国有企业,目前厂里准备面向全厂职工募股,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原厂址搞与本企业相关的开发项目.请问:我厂是否应该成为股份公司的大股东,最低应占多少股份?面向职工募集股份的最大比例就是多少? 原来公布的募股方案是:厂里占51%股份,49%面向职工募集.今天听说厂里只占10%股份,而其余都面向职工募集.这样符合法律要求吗? 另外,公司法里所说的发起人是什么意思?象我单位将要成立的新公司,发起人应该是谁呢,有人数的要求吗? 我是一名普通职工,对公司法不太懂,请专家予以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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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专业人员提供具体的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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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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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