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新房。正式入住在10月3号。6月份的时候说是可以提前办入住。我去了,物业让交装修保证金。我没有交当然钥匙也没给我。因为物业合同上对保证金交还给业主的时间说是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没有截止日期。我认为太含糊。跟物业提出修改没有得到同意。我问物业是不是等到正式10月办理就不用交了。物业说到时再说。我很不满意。听说跟多人交了都拿不会来。现在离正式入住的日子近了。我想问到正式入住的日子我再去该怎么办?如果物业还是这种态度。我可以告他们吗?要是能告的话。诉讼费能让物业方付吗?本来房子就是我的。我认为他们的不合理收费我不该多掏冤枉钱。法律会支持我观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