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在扬州某私企上班已二年有余,现欲离开此公司另谋出路。他刚进公司时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工作时间5天,另签了份培训协议同意自愿单周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09年下半年,公司出了个文件说是开始取消培训,实行单休制(工资没有任何变化),直到现在。今年初有同事被公司辞退后索要加班费,公司又与员工重新改签了原来的合同,把原来的工资改成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两部分,总额不变,合同时间还是写的08年。我朋友也签了,但原来的合同没有交回,留在自己手边。请教各位专家高手:如果我朋友现在自行辞职,1要不要赔违约金?2可否索要09年下半年至今的周六加班费?3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谢谢大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