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一鞋厂做事,当时厂里为了赶货,天天强制加班,且不给员工办理辞职手续,递交的辞职书辞职日期被一再改动,再写的话干脆推说没看见了。其目的就是不批准辞职,或者让我自动离职,这样就没有工资。我们厂里很多人都是这样被逼自离的。可惜与他们没有联系。
在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辞职情况下,我给厂里发了电子邮件以没有签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为由声明辞职,但没有得到回复。
由于缺乏经验,其后,为了能够拿到放行条出厂,我不得以在厂里的自动离职单上签字。
请问我这样是否算自动离职?
虽然只有一个多月两千多工资,但想着是被厂里赖掉,心里不平衡,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来。不知还可能吗?
我曾收集了一些证据,比如考情记录,工牌,但是不全。请问这些是否有用?
盼专业回答,十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