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了现在住的房子,然后和租我另一套房子的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想自己搬进去住。房客也同意了。因为买房的人不太好说话,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责任也比较重,所以我想和房客也签订一个补充约定,约定什么时候腾空交还房屋,房客同意签,但是违约责任不太好定,房客说不能把我买卖合同的风险转嫁给他。我觉得他说的也有道理,但是万一他逾期,会引起我逾期。不知道怎么定比较合理?
如果定的逾期每天违约金相当于每天双倍租金,今后万一他逾期到我要承担卖房交房的逾期违约责任后期了,我的损失会远大于这个违约金,我还能不能主张他承担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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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你的损失,这个以额定还是可以签订的。但是具体你可以委托律师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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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没看清楚我的意思。前面提前结束租约的违约责任我承担。但是后面约定了腾空交还房屋的日期,是这个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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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违约要求提前解除租房协议,还要别人赔自己损失?此要求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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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