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其前妻育有两个女儿,离婚时大女儿由母亲抚养,小女儿由父亲抚养。张三离婚后身体不好,其与小女儿(未成年)一直与张三母亲一起生活,张三母亲照顾儿子和小孙女,现在张三病重,有房产一处,因为担心死后前妻回来霸占房子,想留遗嘱将房子留给母亲,是否可以?张三死后,小女儿(未成年)是否当然与其前妻一起生活,由其前妻抚养?遗嘱未给未成年的小女儿保留份额,是否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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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留给谁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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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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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给母亲的遗产应给小女儿留有必要份额,当然如张三去世时,小女已成年,就不必给其保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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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留必要的份额给未成年子女,否则无效。张三去世后,小女儿的第一监护人应为她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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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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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但遗嘱应当为其小女儿保留必要的份额。此外,涉及房产的遗嘱需进行公证。张三死后,除非其妻子丧失监护能力,否则张三的妻子应当是小女儿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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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为未成年子女预留遗产份额。张三去世后其前妻为孩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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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