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去房管局办理业务,偶然间查到我的名下竟然还有一套房产,是房改房,没有房产证,但是房产在我的名下,肯定是被别人冒名顶替买了房改房了,这样的话我再买房贷款的利息就相当高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要赔偿还是通过法律途径把房子争取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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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如你所说该房已经登记在你的名下,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应是属于你的房产,但是,法律尊重的是事实,如果真的不是你的房产,那么你主张该房的所有权也很难得到支持。因此,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实际房产所有人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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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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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求撤销你的名字,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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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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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此事,可以要求撤销房产证上你的名字,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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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要求对方赔偿,要回房子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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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