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技术人员,应聘于北京一家公司的青岛办事处工作,入职当初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现在因为待遇问题和公司闹僵,想离职,但是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翻看保密合同,要求我不能从事相关行业,并且技术的保密期限为无限期,另外说工资里面包含了保密费以及离职后的保密费,所以离职时不会在支付给保密费。我是个技术人员,靠技术吃饭,如果出去不干相关行业无法生存,在这里也无法生存,所以寻求 律师您的帮助,请指点迷津,拜托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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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来你的问题的确很令你头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保密条款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且,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因此,在你们的劳动关系结束后,单位若不另外支付给你经济补偿,你当然可以从事相关行业,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注意:竞业限制的成立是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结束后支付经济补偿为条件的,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日常工资中。你大可以去找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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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保密条款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因此,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如未另外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你当然可以从事相关行业,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单位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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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约定无效,要不给你支付补偿金,要不就没有限制,而且最长2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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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