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在这个公司做了2年6个月,而且公司还扣押了我的社保卡。我原本是今年3月就向老板提出口头辞职,后面就追加过不低于10次,老板总是以找不到合适的新人来交接我的工作,后面以各种理由与我协商让我做到今年底,也就是又续签了6个月的合同,合同时间是签5月份的时间,上个月刚签字的,现在我因为对公司计算的加班费不满意提出抗议,老板对我的抗议很生气,所以老板现在同意我下个月底走人,这样的话我能拿到多少补偿?新签的合同1月份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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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加班费,如果加班费没有足额支付。看你情况,如果离职原因是公司方没有给足加班费,才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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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请求加班费,无法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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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应按工作年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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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辞职的公司不予支付补偿金。但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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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不明,要是按理可得到三个月左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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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自身原因辞职,则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支付的加班费不足,你可以要求支付不足的部分。
2、如果是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解答,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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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