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才两年,可是我干的不开心想辞职,我会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因为我工作期间公司都没有给过双休的加班费,说是管理人员没有加班费,工人才有,我想问一下,我可以问公司索要加班费用吗?另外我辞职的最后一个月公司是不是就不给交保险?谢谢!
-
1、关于加班费:你当然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你是否加班以及加班的时间长短,对此,用人单位应提交相应考勤记录。但敬请注意,主张加班费会有失时效的限制。此外还要防止用人单位恶意制作假的考勤表以达到不支付加班费的目的,所以你也要注意搜集证据,不打无准备之仗。
2、关于社保:按照相关规定,社保应当缴纳到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因此你虽然提出辞职,但辞职前最后一个月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仍应缴纳社保。
祝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
完全可以要求加班费,只要你上班了,单位就应当给你交保险。
你这种情况,辞职是可以等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