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原单位因工受伤,脾脏破裂而切除脾脏,致使消化功能受损,现患有胃窦炎,慢性胃炎,胃溃疡,曾先后二次大量吐血入院抢救.在原单位时就办了内退.因原单位破产.便没有了生活费和治疗费.现进入了四零-五零公益性岗位,每月325元的工资维持生活,每天要上岗签字接受工作任务检查和扣钱,否则就解除合同.我因病发时上班感到很吃力.如果解除合同,本人就没有了生活来源.曾申请病退,但伤残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达不到标准,请问尊敬的律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意味作什么,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