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8年5月8日-2009年11月25日在一家公司工作,2010年2月10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其中包括未 签合同双倍赔偿、加班费和拖欠工资)。劳动仲裁部门只认定2009年2月1日-2009年5月7日期间3个月双 倍赔偿和2009年2月-2009年11月加班费,我是否可以上诉法院请求2008年5月8日-2009年11月25日期间其 它月份双倍赔偿及加班费和拖欠工资?如果上诉,有无可能还会有对仲裁已认定的情况不利的情形出现 ?

其它综合
2010-09-19 09:54:4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