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朋友家在农村,十年前,同村的吴某由于赌博欠债,像我朋友王某借钱1万元,在村支书等村干部在场证明的情况下,写在这样的字条“吴向王借钱1万元,以其所有土地作为抵押,如果一年内无法偿还,吴所有的全部土地将归王所有”然后就是双方签字和证明人村部的人签字。 一年后,吴没有还钱,并且为躲避其他债务远走他乡。 其所有土地也一直由王某耕种。(十年前,并没有相应的土地证明书之类的确权文件。而且吴之前所有的土地也大多是自己开荒产生。并且这种开荒地的转让,抵押等流转行为在当地农村很普遍) 现今,吴某回到村里,找到王家,并要求用一万元换回原来所有的土地(包括个人分的小部分和开荒的大部分)。并向镇政府提出请求。 我认为这样的要求是很不合理的,毕竟土地的使用价值在十年中的提升很大。而且在95年国家的有关规定中说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要登记才受法律保护。 如今的物权法规定一般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抵押的,但这并不能溯及十年前的行为。 想向您咨询: 我朋友王某可以才用什么理由和方法进行维权。 (具体针对行政行为或者诉讼行为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谢谢您的帮助。

经济相关
2010-09-17 21:33: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