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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闵行购了一套房,房产商已延迟交房,因为房屋沉降未达标.现房产商已获得"住宅交付使用使用许可证",并获得”建科委”检测报告.在收楼当天,我只看到一些评估结论,因其用词模棱两可.房产商又不提供标准数据作参考,所以我拒绝收楼,并明确要求房产商提供该检测报告完整件.但我担心房产商拖着不办,因为该检测报告不属于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收楼必要材料,等过了收楼期,该交楼行为成为事实行为,反而我会承担延误收楼的相应责任.请教各位该如何处理,是不是有"住宅交付使用使用许可证"和”两书”,我们就只有闭着眼睛收楼了?

房产纠纷
2005-03-05 18:5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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