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些合同上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希望您能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我爸爸是一名公交车司机,现年58岁。他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于今年8月31日到期,在到期前一个月公司下达了一份合同到期认定通知书给我爸爸,通知书上有两个选项,一个是同意续签一个是不同意续签,我爸爸选择了同意续签继而把这通知书上交还公司,但公司并没有在8月31日前将公司意见传达给我爸爸。9月1日和9月3日我爸爸照常上班,9月2日休息,9月4日公司下达通知让我爸爸停岗,原因是我爸爸在8月14日闯了一次红灯(根据前合同规定在六个月内连续违反两次交通规则才属于违反公司规定),爸爸到公司咨询多次未果,现在公司扣压了我爸爸8月份的工资,让我爸爸自己辞职。
我想问:1、这种情况下我爸爸是否还和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没有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明确表达续签或不续签合同,是否属违反劳动法?3、公司通知我爸爸停岗期间所造成的损失是不是由公司负责赔偿?4、公司扣压员工工资违反了哪条法规?
期待您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